稽查窃暖,防止资源流失
发布时间:2017-01-04 点击数:526
2016年11月27日供暖正式启动后,济宁义达公司全体员工不分昼夜,加班加点稽查窃暖,采取关阀门贴封条的方式停止不缴费用户的暖气使用,于12月1日圆满完成。目前正在由运行以及客服人员进行第二轮窃暖核查。
根据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,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用户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用户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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